- 小白宮前都更案的公展、公聽及聽證會均未完成,後續審議才是重要關鍵
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進一步說明,依都市更新條例第19條規定,實施者提出都市更新事業計畫,且經市府查核相關程序符合規定後,即應辦理公展、審議事宜。依現行都市更新、都市計畫、文化資產或建管等法規命令,古蹟或歷史建物周邊地區雖無相關開發管制規範,該案依法並非不能申請。公有土地納入更新範圍部份亦是如此,申請人及國有與市有土地管理機關本均是依申請當時法規辦理。惟因市府已知此案之敏感與公共性,方多方設法籌謀至今,絕未如記者會中指稱種種配合、授意情事。屬於公眾的文化資產即使法未明定,亦需力求保護,但法已明定之私人權益,政府又豈能恣意違法?新北市府即是在此兩難間不斷溝通協調,謀求各方損失最少解決之道。
至於對「簡易都更」之指稱更是謬誤,該「簡易都更」並非依都市更新條例所為之都更,而是依部分都市計畫地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所申請之重建。一般重建案依照土管及建管體系本即有其獎勵,「簡易都更」只是將該兩類獎勵合成一個「若有即全有,若無即全無」,再經百分百地主同意後,即由政府快速協助審議發照的簡化開發程序而已。依實務經驗顯示,「簡易都更」比起使用土管及建管兩類獎勵的一般建案,容積只多5%至10%,比起正式都更所減少之容積更是倍蓰。而其所減少的半年至三年的申請時間對長輩們來說更是必要與適當。尚不論「簡易都更」經由都市設計審議後須留設之一般建案所無法要求的退縮、鄰棟間隔及透水要求,均是維護環境及公共利益。
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亦再強調及嚴正表示,國家的都市更新法規體系有其立法初衷,淡水小白宮此一個案也是在該法規允許下由業者依法令進行到今日,現行規定或仍有未盡如人意部分,但絕無部分有心人士團體所指「政府合法圖利」或「授意」等等情事,任何指涉均應基於事實,而非想像。